計畫組織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暨實施計劃
壹、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暨『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
    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三條規定,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應設立任務
    編組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10689C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6條。
貳、實施目的:
    為結合學校人力資源,促進特殊教育之健全發展,切合特殊教育學生
    個別化教育需求,期使特殊教育學生之潛能獲致最大的發展空間。
參、實施內容:
    一、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有關校園無障礙設施及環境評估支援服務。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有關教學支援服務。
    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有關行政支援服務。
肆、實施項目: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
            置服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
            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
            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
            支援。
    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伍、委員會組織與職掌:
    一、委員會組織: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
            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身心障礙
            及資賦優異學
生家長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
            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
            務或有不適當
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
            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
            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
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
            推一人擔任主
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二、職掌:            
  
  
                     
校長
主任委員
1.  負責政策之決定及行政視導。
2.  審核特殊教育之工作計劃。
3.  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議,協調各有關資源。
4.  聘請特教專業教師。
輔導主任
執行秘書
1.  督導、推動特殊教育之各項工作計劃。
2.  協助特教班學生之鑑定、轉介及回歸工作。
3.  參與特教班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會議,提供特殊教育諮詢
     輔導。
4.  評鑑特教班之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5.  籌畫及辦理各項特教研習活動。
教務主任
執行委員
1.  安排具有專業、愛心與耐心之合格老師,協助特教之推
     行。
2.  基於回歸主流及融合原則,應協調普通班提供最適當的安
     置。
3.  協助編排課程事宜。
4.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在學或成績證明,協助獎助學金之申
     請。
5.  提供校內各項教材、教具、視聽器材和專科教室等予特教
     班使用。
總務主任
執行委員
1.  提供校內良好場所供特教學生使用(無障礙環境設施)。
2.  協助特教班各項設施之規劃及相關設備之採購(無障礙環
     境設施)。
3.  支援教學所需之材料與設備。
4.  特教班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訓導組長
執行委員
1.  學生出缺席的管理與學生獎懲的紀錄。
2.  協助特教學生生活教育之訓練。
3.  協助特教班辦理、參與各項校內、外活動。
4.  協助處理學生之特殊行為問題。
教務組長
執行委員
1.  擬定學校特殊教育實施計劃、工作行事曆。
2.  成立特教推行委員會,執行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宜。
3.  協助特教班老師各項教學活動。
4.  彙整特教班各項資料、表格成冊。
5.  協助輔導室組成學生鑑定小組,提供學生最適當的安置。
6.  協助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IEP會議、家長座談會等。
7.  協助特教班教師進行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宣導活動。
8.  協助特教班教師與導師、科任教師協調與特教班相關之事
     務。
9.  提供普通班教師和特教學生家長之相關特教資訊及諮詢。
心評老師
執行委員
1.  協助特殊學生之初篩、鑑定與診斷轉介學生。
2.  執行特教班之各項工作計劃。
3.  填寫教學進度表,施行教育評量工作。
4.  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參與特教相關會議。
5.  依學生能力選擇教材、改編教材、製作教具。
6.  與普通班教師保持聯繫、交換教學心得,並加強學生生活
     輔導及心理輔導。
7.  協助特教學生生涯輔導、追蹤輔導與轉銜輔導。
8.  建立學生個案資料,擔任特教學生個案管理的角色。
9.  與家長保持聯繫、實施親職教育並提供相關諮詢。
10.回歸學生之追蹤輔導直至畢業。
11.宣導特殊教育相關理念。
普 通 班
教師代表
執行委員
1.  協助轉介疑似有特殊需求的學生。
2.  充實特教知能、接納特教學生、並針對特教生之需求調整 
     適當之教學方式。
3.  引導班上同學擔任特殊學生的小老師。
4.  隨時與特教老師相互溝通,交換輔導的心得以了解學生之
     身心狀況。
5.  協調各任課教師,幫助特教生達到有效之學習。
6.  協助進行特殊教育有關之宣導活動。
特教學生
家長代表
執行委員
1.  觀察特殊學生在家及社區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教師聯絡,
     交換輔導心得。
2.  參加與學生有關之會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鑑定安置
     會議、IEP會議等。
3.  協助特教老師落實IEP之執行,配合教師教學相關之事項。
4.  結合家長的力量,共同參與特殊教育的推展與教學活動。
   
健康服務
及 諮 詢
1.  提供特教生一般保健服務(視力、身高、體重等)。
2.  提供特教生及家長健康諮詢。
3.  提供特教教室環境衛生指導。
4.  提供特教學生個人衛生指導。
5.  配合有關政令宣導事項。
 陸、會議
      一、定期性會議:個別化教育計劃會議、安置會議、回歸會議、個
              別化教育研討會等。
      二、非定期性會議:教學研討會、個案研討會、甄別會議。
      三、委員會應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若有半數以上委員認為需要召開會
              議時,主任委員應立
即召開會議。
  柒、委員會決議事項應交由各處室業務管執行;決議事宜涉及縣府各
          業務主管單位權責時,
報府核示後各業務主管單位配合辦理之。
  捌、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玖、本要點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